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8
       一、下发公告的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下发以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需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明确了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三)明确了享受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四)明确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营改增后予以保留的票种,且给予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使用过渡期。
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
海宁正明税务师事务所
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宁市文苑南路203号文苑商厦4楼
[所长电话]13606734898 [副所长电话]13004206757
[传真]0573-87079356
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 | 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 备案号:浙ICP备07507572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266号
技术支持:海宁炎黄在线